到底是房屋的品质本身就有一定的问题,还是日常使用疏于管理?或者是当初设计的标准过低?宁波住宅楼倒塌的最终的原因,目前仍然是一个问号。
昨日(12月18日),在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已经倒塌的住宅楼废墟旁,测绘人员正在干冷天气下测量3幢的倾斜度和沉降度。“高度16.3米,倾斜54毫米,倾斜度允许误差是千分之七,虽然算出来是千分之三,达到标准,但并不代表不算危房。”测绘人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倾斜度只是危房鉴定的指标之一。
17日,宁波市住宅楼倒塌事件初步调查原因公布之后,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和质疑。宁波市住建委副主任叶继松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专家意见还没有出来,事故具体原因还未形成,政府部门态度很明确,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宁波市住建委此前的通报,倒塌的徐戎三村2幢由宁波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宁波市房子设计所设计,上部结构由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施工。然这家名为“上虞县梁湖建筑公司”的建筑商却一直未现身。
事发当晚,宁波市住建委向媒体发布初步调查结论称,因为该楼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按照当时规范,底层承重砌体结构不设防潮层,且由于使用的过程中,散水破坏严重,造成砖基础一直处在雨水浸泡,墙体潮湿,引起承重墙体风化严重,导致底层墙体强度不足引起倒塌。
宁波市住建委公布调查原因后,引发业内外广泛讨论。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楚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防潮层主要是为防止地面以下土壤中的水分进入砖墙而设置的材料层,实际上在上世纪70年代,根据我们国家建筑有关规划,防潮层作为主要指标规范之一,已经在房屋施工建设中运用。
对于宁波市住建委公布的初步调查原因,浙江大学建工学院建筑系教授、建筑规划设计及其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余健则认为,防潮层的缺失,不可能会引起住宅楼整体性倒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少普通民居都未设防潮层,而且按照有关建筑施工规范,防潮层是必须设置的。
刘楚认为,徐戎三村2幢倒塌,能判断的是住宅楼的承重体系已经遭到破坏,原因或是内部建造因素,也有一定的可能是外部震动因素等。早期砖混结构类似于搭积木,整体性较差。刘楚提醒,同一批次的房屋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房屋建筑结构类似的住宅楼居民都应予以足够警惕。
昨日,宁波市申明称,关于徐戎三村居民楼倒塌的原因,并非最终结论。省、市已邀请权威专家组成调查组,对房屋倒塌原因开展全面调查,一旦形成调查结论,将在时间向社会公布。
叶继松向记者表示,目前政府部门态度很明确,待事故原因出来,是谁的责任就处理谁,是开发商的责任就处理开发商,是建筑商的责任就处理建筑商,是政府建管部门的责任就处理建管部门。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认为,规范与标准过旧,并不能作为房屋倒塌的借口。以现有信息判断,不排除在房屋施工建设环节存在疏忽或偷工减料等问题。上世纪90年代至今,房屋建筑规范在慢慢地提高,但规范中的标准始终是最基本的,也是较低的,实际建筑必须要高于届时的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