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4号)》。据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1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452号),共涉及宁夏2家生产经营企业的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2021年5月15日生产的头坛香醋(规格型号为400ml/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时能够积极努力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有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经综合裁量,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3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企业自查,以下环节存在问题:一是生产环节。生产环节使用的原材料、人员、设备、环境都未进行深度消毒灭菌。员工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未注意个人卫生,进出车间不穿工作服,未佩戴口罩,未穿脚套,进出门未做消毒杀菌。机器设备长时间未做消毒灭菌,也未进行严格清洗,有几率存在产品交叉感染。负责清洗消毒工作的人员对设备清洗消毒不到位,产生微生物滞留和滋生等情况造成食品污染,因此导致菌落总数超标。二是包装环节。包装材料没有提前做消毒,只是简单清洗,并未达到消毒灭菌的要求。包装过程中,包装机密封性能可能不足,导致产品在灭菌和后期的储存过程中出现被污染的情况。三是储存运输环节。包装车间卫生清理不到位、生产环境温湿度控制不当会造成菌落超标。运送过程中可能车厢温度过高或者湿度控制不当,产品在装卸搬运过程中也许会出现交叉感染。四是人员培训。员工培训不到位,对食品生产卫生重视度不够,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消毒灭菌未严格防范。
企业收到不合格检验结果后,对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购置齐全消毒物品,要求每位进出车间的人员佩戴口罩、手套、脚套、工作服。重新清洗车间所有罐装机器设备,打扫生产车间卫生,全面做消毒灭菌。加强对清洗消毒人员的培训管理,对生产设备全部进行清理洗涤消毒,保证生产设备干净卫生。二是包装材料在进入车间前一定要经过有效的清洗、消毒,如若无需消毒,须经检验确认无菌后方可进入包装车间生产使用。针对包装机,通过建立包装机性能验证,确保密封性良好,同时做好内包车间和包装机的清洁卫生。三是加强产品运送过程管理,对运输车辆做消毒杀菌,夏季最好能够降低长途运输,将产品存放到阴凉处。四是邀请专家对产生问题进行深刻解析,组织员工做学习培训,加强员工的防范意识。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复查,企业存在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宁夏万家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头坛香醋(标识生产者名称:隆德县悦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规格型号为400ml/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头坛香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采购头坛香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