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
1、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发放的“前海来此购”电子消费券,采用“在线领(抢)券”的方式来进行发放,每轮活动每人最多仅可领(抢)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2、电子消费券支持使用的商户可在活动小程序首页的“前海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录”中查看,其门店信息由商户提供,有几率存在误差,请以线下真实的情况为准,建议消费前与商户沟通确认是否可核销。
3、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不包含转账支付,企业合法经营且未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核销方式特别说明:因消费券有效期及“第11条”退款规则,建议消费券直接用于房费支付,且在酒店登记入住时必须先行使用消费券支付房费,然后再独立支付押金或预售款(不要将消费券用于押金或预售款支付时的核销)。如发生交易订单金额包含押金与房费的情况,用户退房时需要退还押金部分,由此发生了用户使用消费券后的部分退款情况,按照退款规则,用户实际只能享受到等比例的优惠,券不退回用户,用户在用券前请与酒店说明用券需求。
5、电子消费券自第一轮9月25日至10月6日、第二轮10月8日至10月15日,过期没办法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6、领取电子消费券后,自动存入微信“卡包”,在“我的”-“卡包”-“券和礼品卡”中查看使用详情。
7、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10、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及时使用的消费券,或因个人误删除、误操作等问题造成消费券丢失及不能使用的,相关消费券不予补发和恢复,请消费者知悉并注意。
(1)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一次性的全额退款时:若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接着使用该券;若电子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券不退回用户。
(2)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退回用户及商家;无论抵扣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券不退回用户。
12、在最终微信支付环节,若选择亲属卡方式来进行支付,没办法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
13、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参与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14、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问题造成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15、消费者应遵守与活动有关的各项规则,如存在恶意利用活动规则的漏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造成对应优惠资金重大流失的,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提请相关司法机关介入和处理。
17、相关活动内容及使用中的疑问,请通过“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输入“前海消费券”)进行咨询。
每位用户限抢2张(1张满减券和1张6折券,满减券金额随机),抢完即止,消费券有效期3天 (自发券首日开始计算),不限使用时段,过期作废。
参与活动时,请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请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消费券仅限定位城市(云闪付APP首页左上角点开查看)显示在深圳市的用户领取、核销消费券。
光明区第三轮百万文旅消费券2023年10月27日12:00-2023年10月28日18:00。报名后等待开奖。
光明区文旅消费券第三轮报名入口和前两轮是一样的,市民能进入光明文体通公众号内进行报名,也可以在文章内获取报名入口哦!
2023年光明区百万文旅消费券来了!满4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250元、满200元减150元、满100元减70元的红包赶紧来领!
2023年光明区百万文旅消费券来了!满4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250元、满200元减150元、满100元减70元的红包赶紧来领!
2023年光明区百万文旅消费券来了!满4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250元、满200元减150元、满100元减70元的红包这样领!
在活动页面领到红包后,需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开通建行数字人民币红包并领取消费券。领取消费券后,可在活动指定商户门店现场扫码或出示二维码进行消费。
光明文旅消费券报名对象为定位为深圳市( 系统判断领券手机定位为深圳 ),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且年满16周岁的市民,每位市民每轮仅限中奖一次。
本次光明区文旅消费券满400元减300元、满300元减250元、满200元减150元、满100元减70元。
市民后续可在活动界面点击“可用商户”查看活动商户,在消费时通过数字人民币建设银行钱包支付时自动抵扣。
【导语】: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
1、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发放的“前海来此购”电子消费券,采用“在线领(抢)券”的方式来进行发放,每轮活动每人最多仅可领(抢)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2、电子消费券支持使用的商户可在活动小程序首页的“前海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录”中查看,其门店信息由商户提供,有几率存在误差,请以线下真实的情况为准,建议消费前与商户沟通确认是否可核销。
3、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不包含转账支付,企业合法经营且未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核销方式特别说明:因消费券有效期及“第11条”退款规则,建议消费券直接用于房费支付,且在酒店登记入住时必须先行使用消费券支付房费,然后再独立支付押金或预售款(不要将消费券用于押金或预售款支付时的核销)。如发生交易订单金额包含押金与房费的情况,用户退房时需要退还押金部分,由此发生了用户使用消费券后的部分退款情况,按照退款规则,用户实际只能享受到等比例的优惠,券不退回用户,用户在用券前请与酒店说明用券需求。
5、电子消费券自第一轮9月25日至10月6日、第二轮10月8日至10月15日,过期没办法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6、领取电子消费券后,自动存入微信“卡包”,在“我的”-“卡包”-“券和礼品卡”中查看使用详情。
7、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10、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及时使用的消费券,或因个人误删除、误操作等问题造成消费券丢失及不能使用的,相关消费券不予补发和恢复,请消费者知悉并注意。
(1)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一次性的全额退款时:若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接着使用该券;若电子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券不退回用户。
(2)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退回用户及商家;无论抵扣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券不退回用户。
12、在最终微信支付环节,若选择亲属卡方式来进行支付,没办法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
13、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参与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14、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问题造成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15、消费者应遵守与活动有关的各项规则,如存在恶意利用活动规则的漏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造成对应优惠资金重大流失的,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提请相关司法机关介入和处理。
17、相关活动内容及使用中的疑问,请通过“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输入“前海消费券”)进行咨询。